1、对业务副院长负责,在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主持视光部的日常事务管理。2、负责制定视光部的相关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,并主导实施。3、制定视光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经常督促检查、按期总结汇报。4、负责视光配镜验光工作。5、对下级的工作指导与业务培训。6、列制本部门预算并控制费用。7、按时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及相关部门需协作的事项。任职资格1、视光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中级以上验光师资格,30-45岁。2、五年以上视光配镜工作经验,至少三年以上同职位工作经验。3、具备眼科基础知识和基础视光学专业知识,能熟练操作视光部各种仪器仪表。4、为人正直、责任心强,作风严谨,工作认真细致。5、具备优秀的纪律性,团队合作精神及开拓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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